一、一般取保候審有沒有可能判無罪
取保候審之後判處緩刑機會較大,判決無罪的可能較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律師用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內容有什麼
申請人:某某
地址:某某地點
郵編:1234
電話:12345
申請事項
爲涉嫌某某的犯罪嫌疑人某某 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某某一案,於某年某月某日由貴局刑事拘留,現看押在某某看守所內。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質以及案件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某某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故根據犯罪嫌疑人家屬的要求,爲某某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嫌疑人家屬願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人保證做到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嫌疑人的情況,並且保證做到:遵守法律;隨傳隨到;不干擾證人作證;不毀滅僞造證據;不離開本市。
請求貴局予以審查批准。
此致
某市區人某某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內容有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資訊,以及拘留某某的相關事實,同時還需要寫明進行取保候審的相關原因和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的承諾,保證人需要隨時向執行機關提供嫌疑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