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一、律師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辯護律師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律師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爲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就是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一種。此外,律師在偵查階段還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例如爲犯罪嫌疑人申訴,向公安機關了解案情,會見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法律諮詢等等。

律師爲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司法機關提交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司法機關在七天內作出是否同意辦理取保候審的答覆。如果同意,應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犯罪嫌疑人按照要求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之後,就可以被正式取保。

二、律師可以爲哪些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

3、犯罪嫌疑人犯有嚴重疾病。

4、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5、偵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拘留逮捕措施未超過法定的期限。

6、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律師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人認爲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

三、嫌疑人在取保階段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代理刑事案件,給嫌疑人提供辯護,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律師也可以應家屬要求辦理取保候審。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律師到管轄案件的公安機關申請,公安機關對材料審查,如符合條件,則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