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書下來後取保候審可以嗎?

一、法庭判決書下來後取保候審可以嗎

法庭判決書下來後取保候審可以嗎?

已經被法院判決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審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被羈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決定予以取保候審。但是,在法院判處刑罰後,除非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審:

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刑事訴訟法》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法院宣判之後嫌疑人就基本上沒有機會取保候審了。只能去監獄服刑了。但是如果之前可以取保候審的,那麼法庭上有很大的機率會被判處緩刑。因此取保候審期間一定要好好表現,不要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