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如何交保證金

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友、法定代理人、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嚴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證金。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
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
犯罪嫌疑人爲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
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取保候審如何交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