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法院可以關押嗎

一般不會關押。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對強制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是哺乳期的婦女的,也不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對哺乳期的婦女,即使是行政處罰,按行政處罰法,也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哺乳期法院可以關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