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

一、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

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呢?

1、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對於取保候審的條件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取保候審還要經過審判,肯定對本人有影響的。

二、濫用職權罪取保候審可行嗎?

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屬於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並不限制罪名 。具體可以由本人或者親屬向辦案機關申請 ,由辦案機關審查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濫用職權能辦取保候審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濫用職權能不能辦理取保候審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