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還會不會進去

取保候審後是可能會再進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後,要遵循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以及規定的相關禁止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了規定的義務,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嚴重的可能變更強制措施爲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行爲,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
(二)企圖自殺、逃跑;
(三)實施毀滅、僞造證據,串供或者干擾證人作證,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
(四)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員實施打擊報復。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行爲,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經兩次傳訊不到案;
(三)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未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公安機關報告,造成嚴重後果;
(四)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活動,嚴重妨礙訴訟程序正常進行。
有前兩款情形,需要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已交納保證金的,同時書面通知公安機關沒收保證金。

取保候審後還會不會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