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怎麼辦

一、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怎麼辦

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怎麼辦

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後: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爲自動解除。

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帶我去檢察院還會判刑嗎?

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去檢察院是否判刑要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而定,取保與是否判刑沒有直接關係,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要看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派出所取保一年到期去檢察院的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司法機關的司法程序來處理的,取保由司法機關批准後認定的,並且當事人在取保期間還需要遵守上述規定,如果存在違法行爲的,那麼是可以立即收監並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