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司法鑑定如何申請複議

在我國司法鑑定如何申請複議

司法鑑定的結果是非常關鍵的證據,一般情況下,只要鑑定的機構是經國家認證的權威的鑑定機構,結果都是有保障的。但是什麼事情都不會是絕對的,真的不服鑑定結果的話,對於當事人來說,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下面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一下在我國司法鑑定如何申請複議?

一、在我國司法鑑定如何申請複議?

1、準備《重新鑑定申請書》

寫出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申請書的格式爲:題名爲《重新鑑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資訊,說明因何事不服某鑑定機構的某項鑑定依法重新鑑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2、提交申請書

將寫好的重新鑑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3、舉證期限

一般的鑑定申請的提交期限爲舉證期間之內,但符合重新鑑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過舉證期限。

二、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複議的情形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透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三、相關法規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覈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覈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覈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覈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覈以一次爲限。

申請司法鑑定行政複議的流程主要是準備重新鑑定的申請書、提交申請書、舉證。不過,申請司法鑑定行政複議一般都需要當事人委託律師進行的,這當中涉及到的專業的法律知識是比較多的,大家可以大概瞭解一下,如果真的遇到了還是要依靠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