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近年來,我國在科教文衛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科學技術應用的範圍也變得更加廣泛,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在訴訟中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的結果是可以作爲一種證據而存在的,而且鑑定人可以出庭作證,那麼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人出庭技巧

針對發問方的上述質疑,鑑定人具體答辯應對策略如下:

一是充分準備答辯材料,有針對性主動進攻,先發制人。根據透過合法的渠道,如鑑定委託單位,受理該案件的公、檢、法機關,或經受理法院批准,向對方當事人的律師瞭解發問方對鑑定的質疑內容,用事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鑑定標準和公開發表的參考資料,證實自己的鑑定意見正確。

二是在心理上要充滿自信,沉着冷靜、不卑不亢,答辯時要論證全面,以全駁偏。在庭審中鑑定人應對正確的鑑定意見採用通俗的語言適當展開,使庭審中雙方能夠接納;同時針對發問方以點帶面之處,採用以全駁偏的方式攻其偏謬和漏洞。對於不能迴避的問題,原則問題態度明朗,堅硬、果斷,緊緊圍繞與本案有關的鑑定意見論證;該回避的問題迴避,該反駁的問題也不要客氣。

三是使用邏輯語言,攻其矛盾之處,環環相扣。這就要求鑑定人在平時就掌握一些辯論技巧,提高綜合素質。回答質疑時,語言要簡潔明瞭;對鑑定無關的內容不予回答;庭審中如有多人多種鑑定意見,質證時不必對他人鑑定意見進行評判。

四是原則問題不讓,枝節問題不辯。如在枝節問題上出現了失誤,對方久問不止,應及時向合議庭提出反對意見,提醒對方回到原則問題上來。只要不影響鑑定意見正確性的問題,就不去辯論。

五是充分利用反對權,爭取審判人員、鑑定有利方當事人及律師以及公訴人的支援。凡與本案鑑定無關或枝節性的問題,或者當發問方使用誘導性語言時,應及時提出反對請求。

六是對於確屬自己工作疏忽造成的鑑定失誤或錯誤,要勇於面對。該補充鑑定內容的,要及時同意補充有關鑑定內容,並認真做好補充鑑定工作;該重新鑑定的內容,尤其在鑑定人無法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鑑定意見正確時,要主動承認鑑定失誤或錯誤,正確對待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其次在心理方面應當沉着冷靜,答辯的時候注意論證的全面,在過程中應當注意運用邏輯語言,環環相扣,最後對於原則性的問題一定不能退讓,充分運用反對的權利,當然對於自身的錯誤也應當勇於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