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2021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在訴訟中,有時候你可能需要申請司法鑑定,並根據專業人士的鑑定結果來處理糾紛。一般來說,申請司法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不同的情況司法鑑定的時限也有所不同。那麼,司法鑑定的時限是多久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內容就是2017司法鑑定時間限制

一、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爲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

1、委託要求超出本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2、送鑑的鑑定材料不具備鑑定條件的,或者與鑑定要求不符的;

3、委託鑑定的主體不具備法定條件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通則規定的。

三、重新申請司法鑑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司法鑑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託,對擬作爲證據使用的鑑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司法鑑定時間限制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透過以上文章的閱讀,我們知道,通常情況下,司法鑑定的時限是30天,在具體訴訟中,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一些調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