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十級傷殘能評殘嗎?

司法鑑定十級傷殘能評殘嗎?

一、司法鑑定十級傷殘算是殘疾嗎

十級傷殘不是殘疾人,不能領取殘疾證。

傷殘評定的級別分爲十級,1-4爲重度殘疾證評定的級別爲四級,1-2爲重度。傷殘評級是爲了得到賠償,殘疾證是爲了享受國家給予的政策優惠. 傷殘級別8-10級一般都辦不了殘疾證

二、殘疾人的含義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我國殘疾人的認定標準是以社會功能障礙爲主來確定殘疾,87年定爲五類、95年暫定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精神和肢體等六類殘疾標準。

三、殘疾證的申請流程

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爲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發放流程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覈對(透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資訊)。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資訊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在司法鑑定中傷殘到達1-7級時才能辦理殘疾證,而8-10級還是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沒有達到辦理傷殘標準的條件,所以是不予辦理傷殘標準的,但是可以要求肇事者給予一定的賠償,如果肇事者不給賠償的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