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也不給怎麼辦?

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也不給怎麼辦?

一、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也不給怎麼辦?

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也不給時法院一般會去調查需要支付撫養費主體的經濟情況,如果經過人民法院調查之後,被執行人被查出真的沒有財產可以供執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院可以選擇中止執行,但是這並不代表免除責任。被執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撫養費的那一方發現自己擁有其他財產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再次執行。

二、法院所規定的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1.對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進行查詢或者凍結還有劃撥。

(1)這裏所說到的查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存款狀況進行審查追問,一般是透過調查或者詢問被申請執行人存款所在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

(2)而凍結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或者進行訴訟保全的期間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請執行人對所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進行提取或者轉移。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被申請執行人銀行帳戶裏面的存款是屬於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採取凍結措施時也是不能凍結的。但是如果被申請執行人爲了逃避履行義務而用這種專項資金的名義去隱藏資金的,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將其凍結。

2.關於執法機關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進行扣留或者提取。《民事訴訟法》中的222條規定寫道:在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下達之後,但是被執行人卻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收入中屬於履行義務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權力,但是前提是而應當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生活必需的一個費用進行保留,而並不能全部扣除。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後才能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進行扣留和提取,執行之前要將有關於協助執行的通知書發出去,而接到執行通知書的被執行人所在的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依法辦理。

3.關於對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處理。在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下達之後,但是被執行人卻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則人民法院有權對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那部分財產進行處理,處理方法主要是:變賣、拍賣、扣押、查封。所謂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請執行人的個人財產並且貼上封條,其他任何人想要轉移和處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屬於一種臨時性的措施。

不管男女雙方是否已經辦理了結婚手續,只要他們是孩子的父母,就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對於那些不願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糾紛,是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其支付的,通常情形下法院在受理該糾紛案件之後,會強制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