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資格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資格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資格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人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執業證書制度。

在已實施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內,未取得相應司法鑑定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司法鑑定活動。

在已實施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外,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其他組織等委託,臨時聘請從事特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員爲專聘司法鑑定人。

專聘司法鑑定人在接受臨時性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參照實施職業資格制度領域內的司法鑑定人的規定執行。

司法鑑定人執業實行登記名冊制。

司法鑑定人應當在一個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的聘請,從事特定事項的司法鑑定活動。

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託,不得私自收費。

法鑑定人執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恪守司法鑑定人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司法鑑定人執業實行迴避、保密、時限和錯鑑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如何申請辦理司法鑑定

第一步:委託

需要司法鑑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自己選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出具委託書。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第二步:受理7個工作日內完成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及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司法鑑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委託鑑定的要求;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第三步:鑑定實施30日內完成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步:出具鑑定文書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完成委託的鑑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統一規定的司法鑑定文書格式,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且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個人如何委託司法鑑定

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由司法機關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當然,當事人也有權自行委託司法鑑定,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當事人請律師後,由律師代理委託司法鑑定。後可根據司法鑑定結論提供相應法律意見。比如針對傷殘等級結論計算賠償數額。

司法鑑定不但挑醫院還挑人的,沒有取得鑑定資格證的是不可以進行鑑定的,即便做了鑑定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作爲參考的依據。大家都知道鑑定報告對案件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家一定要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