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廣泛應用於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系統當中,需要對相關的通話內容的真實程度或者一些涉密檔案進行電子數據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司法鑑定機構一般會和委託方專門簽訂書面的協議書。而且,標準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協議書是必須要包括電子數據鑑定的用途,提供的鑑定的材料,收費標準等內容的。
一、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協議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一)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
(三)委託鑑定的要求;
(四)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
(五)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
(六)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七)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因鑑定需要耗盡或者可能損壞檢材的,或者在鑑定完成後無法完整退還檢材的,應當事先向委託人講明,徵得其同意或者認可,並在協議書中載明。
在進行司法鑑定過程中需要變更協議書內容的,應當由協議雙方協商確定。
二、什麼是電子數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是指鑑定人運用計算機學和物理學的原理和技術手段,對訴訟涉及的電子數據進行恢復、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以取得最具證明力的電子證據作爲認定事實依據的活動。
三、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應用在哪些方面?
1、刑事,民事訴訟活動中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取證;
2、審計、調查中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取證(如:財務審計,公司調查等);
3、保險,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糾紛仲裁活動中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取證。
4、執法機關偵破案件過程中的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取證。
四、 鑑定服務不限故障類型
1、病毒、系統故障、誤操作、升級或安裝軟件錯誤等;
2、意外事故、電擊、水淹、火燒、震盪、撞擊、機械故障等;
3、其它原因故障。
不過,一般我們對電子數據申請司法鑑定的時候既然是透過律師進行的,職業的律師一般對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協議書應包括哪些內容的這個問題還是比較清楚的,但是畢竟電子數據的鑑定結果是和我們有着直接的利害關係的,所以對於協議書當中約定的委託鑑定的要求和涉及的一些案件的大概情況的這些內容我們也要有所瞭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