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其一、如果鑑定所依據的事實不準確、參考標準錯誤或者遺漏了重要事實,未就重大問題做出科學分析,從而導致鑑定結論不準確的,可以將司法鑑定推翻。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可以將司法鑑定推翻。《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程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