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多少天才能出具鑑定文書?

一、司法鑑定多少天才能出具鑑定文書?

司法鑑定多少天才能出具鑑定文書?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的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司法鑑定的對象

民事仲裁中的廣泛應用,司法鑑定的範圍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現代科學技術攻克了許多過去不能鑑定的專門性問題。現今的司法鑑定不僅包括傳統的痕跡鑑定、筆跡鑑定和檔案真僞鑑定、文書材料鑑定等,還包括如今的DNA親子鑑定,書寫時間鑑定,測謊檢測,產品質量的檢驗,證件、證書、票證鑑定以及動、植物物質鑑定,邊防出入境檢查等。在司法實踐中,專門性問題主要指物證技術學、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等專業學科領域內的問題,專門性問題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一般說來,鑑定的範圍包括刑事物證鑑定,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扣押物品的價格鑑定,文物和珍稀、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鑑定,違禁品、危險品鑑定,電子數據鑑定等。鑑定的客體可以分爲三大類型:

1、人體或與人體有關的物質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髮、手足印、口語音等;

2、存在於自然界的各種物質或環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腦力或體力勞動創造的各種物質產品,如文字、圖像、票據、建築物、機械設備等。凡是作爲鑑定對象的,本身應至少推定爲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性;反之,則不能作爲鑑定對象。

綜合上面所說的,司法鑑定一般是由司法鑑定機構來進行處理,只要受理了委託人的申請,那麼就需要在十五天這內出具鑑定的結果,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也是可以延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