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司法鑑定書內容有哪些?

一、筆跡司法鑑定書內容有哪些?

筆跡司法鑑定書內容有哪些?

(1)筆跡檢驗——對筆跡進行比對檢驗,確定檢材和樣本筆跡是否同一人所爲;

(2)印刷檔案檢驗——檢驗印刷品是何種方法印製,判斷印刷品的來源;

(3)印章印文檢驗——對印章印文的真僞性進行檢驗;

(4)僞造檔案檢驗——判明檔案是否僞造、何種方法僞造;

(5)檔案辨識——指消退、擦刮塗改、老化腿色、壓印痕跡等不易見檔案的識別;

(6)有價票證檢驗——對貨幣、支票、股票、發票、郵票、車票、機票及各種銀行票據的真僞性進行檢驗;

(7)檔案物質材料檢驗——對檔案紙張、墨水油墨、黏合劑的成分進行檢驗;

(8)檔案形成時間——對文字的書寫時間進行檢驗(包括相對形成時間和絕對形成時間);

(9)證件檢驗——對各種身份、學歷證件進行檢驗(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工作證、資格證、結婚證等證件)

二、文書鑑定的範圍包括哪些?

文書鑑定包括筆跡鑑定,僞造、變造文書鑑定,複印、印刷文書鑑定,文書物質材料鑑定,文書製作時間鑑定。筆跡是書寫人利用筆或其他書寫工具,寫在紙張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特徵的一種文字元號。由於每個人生理特徵、心理因素和學習寫字時的方式、方法、環境、條件的不同,由這些因素所決定的書寫習慣也不相同。筆跡鑑定的主要目的是,確定遺留在文書物證上的字跡是否爲某人所留,以及確認遺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跡是否爲一人所寫。僞造、變造文書是指按照一定真實的樣本,或者根據個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種技術方法設計、製造的文書,或者採用挖補、擦刮、改寫、填寫、消退、改換、拼接等手段,對真實文書進行的僞造。

在司法鑑定中,經常遇到的僞造文書有僞造護照、身份證、有價證券、人民幣、外幣、介紹信、票據等。對文書的鑑定主要透過對檢材與真樣的比照檢 驗來進行,要比較製作版型,還要從版面內容如圖案、文字、印文、底紋、印刷油墨、紙張以及防僞材料等方面來進行鑑別。爲了更好地觀察和比較文書中的一些細小特徵,檢驗人員需要藉助顯微鏡、比對投影儀、紫外線燈或其他專門鑑別儀器進行鑑別。可疑文書被確定爲僞造的之後,有時還需要進一步確定具體的僞造方法,爲偵查提供方向,爲抓獲犯罪嫌疑人提供線索。隨着辦公現代化的發展,電腦、複印機等已廣泛運用於人們的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已開始對製作文書的機、複印機進行認定。在案件調查中,對文書物質材料的鑑定,對確定偵查方向,縮小偵查範圍,查緝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義。文書物質材料是指製作文書所使用的紙張、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我們國家司法鑑定它的類型是非常多種多樣的,而在民事訴訟方面最常見的一種司法鑑定,就是關於筆跡方面的司法鑑定,通常情況需要當事人的簽名是否是屬於本人親自所進行簽字的,最終會出具鑑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