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如今在刑事訴訟領域,司法鑑定應用的非常廣泛,爲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確定證據效力發揮了巨大作用。相對於公檢法部門的司法鑑定機構而言,市場上活躍着很多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它們不受司法部門領導,獨立開展鑑定活動。那麼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成立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透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一、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2、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3、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透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4、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二、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的鑑定範圍有哪些?

由於直接由公檢法審批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公正性時常會受到當事人的質疑,所以纔會有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的出現。所謂第三方,是相對於當事人和公檢法部門而言。現在第三方司法機構很多,業務也很廣泛,包括法醫臨牀、法醫物證(DNA)、法醫病理、痕跡檢驗(含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文書檢驗、司法會計、聲響檢驗、法醫毒物(酒精檢測、常見毒物、常見毒品)等項目。

三、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爲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爲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爲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爲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儲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爲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綜上所述,由於司法鑑定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很多法人準備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成立要符合一定條件,包括有固定場所、註冊資本、有開展司法鑑定的專業設備和三名以上具備資質的司法鑑定人員等。司法鑑定第三方機構在開展鑑定活動時,要確保程序合法、鑑定內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