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司法鑑定程序受理環節的內容是什麼?

曲靖司法鑑定程序受理環節的內容是什麼?

司法鑑定程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行爲遵守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司法鑑定受理、實施和司法鑑定書出具等環節,內容很多。小編僅從受理環節入手,簡單講一下曲靖司法鑑定程序中受理環節的內容是什麼,讓我們一起來看下文。

一、曲靖司法鑑定程序中有關受理環節內容有哪些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本通則所指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什麼樣的情景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二)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五)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鑑定材料。

三、司法鑑定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

(三)委託鑑定的要求;

(四)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

(五)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

(六)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七)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曲靖司法鑑定程序內容繁多,本文小編集中講解了曲靖司法鑑定程序中有關受理的內容。其中包括受理的方式,鑑定書的內容、接受受理的情形和不接受受理的情形等。關於司法鑑定程序的其他內容,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