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什麼

骨折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什麼

因爲交通事故,打架鬥毆或者是其他一些意外情況導致自己骨折的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司法鑑定。因爲是否骨折或者骨折的嚴重程度,這都需要以司法鑑定的結論爲重要憑證的。即使將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的話,沒有司法鑑定的依據也是很不利於自己維權的。所以有很多人在骨折以後擔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骨折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骨折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什麼?

要看你做什麼司法鑑定,通常分傷情鑑定,傷殘鑑定兩種,傷情鑑定通常出現在刑事案件中,鑑定原則爲及時性,需要在發生傷害後立即做,傷殘鑑定要求穩定性,需要等治療終結後且病情相對穩定時去做,所以要看你做哪塊。

二、司法鑑定有哪些流程?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覈,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覈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覈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如果是在某些刑事案件當中導致當事人骨折的話,肯定是及時的申請司法鑑定比較好。反之,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導致骨折有可能影響到了自己的勞動能力的這種情況下,應該在病情相對穩定以後再申請司法鑑定的,這個並沒有什麼統一的規定,是必須要結合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