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能鑑定什麼時候寫的嗎?

筆跡能鑑定什麼時候寫的嗎?

一、筆跡能鑑定什麼時候寫的嗎?

1、常規筆跡鑑定不包含筆跡書寫時間的鑑定。

2、目前有部分鑑定機構在進行筆跡時間的研究,例如:透過褪色程度確認含碳墨水書寫時間;利用墨跡色階方法鑑定檔案製作時間,但是關於此方面的鑑定國家並沒有標準。

3、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透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某嫌疑人的筆跡。

4、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僞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筆跡鑑定是同一認定鑑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爲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筆記特徵

筆跡心理學專家劉兆鍾先生將筆跡的特徵分爲八個方面:

(1)筆畫的特徵。包括筆畫的長大勁健、短小有力、筆畫粗而有勁、連環盤繞、筆畫剛健、筆畫粗細均勻、筆畫拘謹、塗滿錯處不讓辨認……等44個特徵;

(2)速度(6個特徵)和力度(4個特徵);

(3)間架結構特徵(6個特徵);

(4)墨色特徵(7個特徵);

(5)字形特徵(16個特徵);

(6)字行的特徵。包括字行的執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間距、字行與邊白的距離、字行在格內的位置等;

(7)書體的特徵。包括喜寫楷書、草書……等10個方面的特徵;

(8)章法特徵。包括排列整齊、渾然一體、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協調……等10個方面的特徵。

對於兩種不同角度的漢字筆跡特徵分類的比較 前面的兩種分類是從筆跡鑑定和筆跡心理分析的兩個角度進行的。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既有許多相同之處,又有一定的差異。由於筆跡鑑定的目的主要在於鑑定筆跡的異同與真僞,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側重於把握住那些能夠反映出不同特點的筆跡特徵。比如“筆痕特徵”,在筆跡的鑑定方面,對於是用什麼樣的筆書寫的,是新筆還是舊筆,是完整的筆尖還是破損的筆尖書寫的等,對於筆跡鑑定和偵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對於心理分析的價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語言特徵”。從筆跡鑑定的角度看,“語言特徵”反映了一個人的語言習慣和語文水平,比如用詞的習慣、詞彙水平的高低、語法與修辭的特點和水平等個性特點。這些方面對於筆跡鑑定來說,由於能夠反映一個人的語言特點,因此,分析筆跡的這些差異性特徵,對於區別筆跡的異同是很重要的。而對於筆跡心理分析來說,書寫的語言內容在一定情況下也有助於筆跡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筆跡分析是不注意其書寫內容的,甚至刻意迴避書寫內容對筆跡分析的影響作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筆跡的鑑定一般是需要符合條件的,但如果要鑑定什麼時候寫的,一般現在的科技還沒有包含此項目,筆跡的鑑定對於執法人員來說已經算是很難的一種情形,所以,執法人員在不同的情況下就會作不同的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