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調委能發起司法鑑定嗎

不可以。因爲結論是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同時醫院也是認可的,所以,該結論是很難改變的,一般情況下重新鑑定是不被允許的。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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