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司法鑑定是可以對文書進行鑑定,也可以是對痕跡進行鑑定,也就是說不通的對象或需求會導致鑑定的項目不同、那麼司法鑑定中關於汽車的鑑定項目有哪些呢?本站爲做詳細介紹。
1、安全性能檢驗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對象爲:
交通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傷3人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機動車無牌證或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驗;
交通事故車輛類型不明確;
根據案情需對事故車輛檢驗、鑑定。
2、車輛機械故障鑑定
透過車輛特定部位拆解檢查尋找車輛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區別人爲責任和機械故障。
3、車輛定型鑑定
凡肇事車輛類型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鑑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4、痕跡鑑定
透過提取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比對、化驗等檢驗手段,確定車、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軋等關係;不能確定肇事車輛,可透過整體分離痕跡鑑定確認脫落物質與車輛、物體、人體之間的關聯關係;事故車輛輪胎有爆裂,可透過輪胎痕跡鑑定確認輪胎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且車燈損壞,可做燈光開啓冷熱光源鑑定,來確定車輛發生事故瞬間的開啓和關閉。
看完上文的介紹,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汽車司法鑑定主要包括哪些了吧,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說到了安全性能檢驗、車輛機械故障鑑定、車輛定性鑑定以及痕跡鑑定。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