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司法鑑定判別真僞?

如何對司法鑑定判別真僞?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證據提出異議時,可以透過司法鑑定來明確證據的效力大小。司法鑑定機構人員應該嚴格遵循相關原則和程序,確保鑑定結果客觀公正。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也經常發生鑑定結果有誤失真的情況,作爲當事人,如何對司法鑑定判別真僞?下面我們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如何對司法鑑定判別真僞?

1、對鑑定主體進行審查

(1)審查鑑定機構、鑑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鑑定資格.法律規定,對有關專門性問題的鑑定,有法定鑑定機構的必須由法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只有在無法定鑑定機構的才由法院指定或委託其他鑑定機構或人員進行鑑定,這說明並不是只要具備專業知識就可以隨便進行鑑定的,即便其鑑定結果有可能是正確的。

(2)審查鑑定人是否具有解決專門性問題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經驗.鑑定結論是鑑定人對專門性問題的認識結果,這一認識結果是建立在鑑定人專門知識、技能和經驗基礎之上的。

(3)審查鑑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規定應當迴避的情形.鑑定人是訴訟參加人,因而其必須符合法律關於迴避的規定,即其必須是控辯雙方以外的保持科學立場的中立人,否則,其所作的鑑定結論應視爲無效結論,不予採納。

2、對鑑定內容進行審查

(1)審查鑑定內容是否屬於鑑定機關業務範圍.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所覈定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執業類別開展鑑定業務,不得從事未經登記管理機關覈定的司法鑑定事項.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超越其被覈准的鑑定業務範圍從事鑑定活動,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應爲無效的鑑定結論。

(2)審查鑑定客體與案件之間有無關聯性.只有爲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所需要的,對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客體作出的鑑定結論纔可以在訴訟中使用.如對一把作爲兇器的水果刀進行鑑定,鑑定要求是判明刀上遺留的血型和指紋,那麼鑑定結論中關於遺留血型和指紋的部分可運用於訴訟,而證明其他無關內容的部分就不應該在訴訟中被採用。

(3)審查鑑定人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是否先進,操作程序是否規範,採取的方法是否正確.具體包括審查鑑定人運用儀器設備的條件是否先進;技術檢驗手段是否完善;檢驗步驟、方法是否正確;其所獲得結論的穩定性和準確性如何等.在鑑定中,往往只要在某一個環節出現差錯,或檢測不到位,都直接影響到鑑定結論的正確性和可信度.當然,進行該項審查時會涉及到許多專業性技術問題,可能爲辦案人員所不能理解,出現這種情況,可透過向專家諮詢予以解決。

3、對鑑定結果進行審查

(1)審查鑑定結論的依據是否充分.鑑定結論的科學依據越充分,鑑定人對受檢物特徵的認識才能越深刻,其結論的可靠程度才能越高.具體包括審查鑑定結論所依據的原理是否科學,是否經過實踐反覆證實,在科學上、法律上、是否得到承認;是否在本質上把握了客體的特性,而不是停留在對局部特徵的感知上;對特徵符合點和差異點的解釋是否全面,是否符合情理.同時,還應審查鑑定書的結論是否清楚、邏輯性是否嚴密.我們應該記住“鑑定結論必須是檢驗所見”,必須符合科學原理。

(2)審查鑑定結論的推理是否符合邏輯規則.在作出鑑定結論時,不論是依據邏輯判斷還是規範評價,其推理的形式必須符合邏輯規則,即鑑定人依據觀察和發現的特徵、現象,能夠合乎邏輯地得出鑑定結論.否則,其鑑定結論就不具有科學可靠性.在推理過程中,常犯的錯誤有以偏概全、偷換概念等.對於存在這些情況的鑑定結論,可以直接排除鑑定結論的證明力.另外,我們還應當審查客觀依據和鑑定結論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聯繫是否緊密。

二、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在怎麼體現的?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爲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爲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爲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爲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儲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爲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由此可見,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對結果不服的,可以透過審查司法鑑定主體、鑑定程序、鑑定內容來對司法鑑定判別真僞。如發現其適用程序有誤,採取的證據不全時,當事人應當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自己收集證據推翻之前的鑑定報告。總之,鑑於司法鑑定的重要性,當事人要對其格外重視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