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人認定受賄人不承認可以定罪嗎

行賄人認定受賄人不承認可以定罪嗎

一、行賄人認定受賄人不承認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受賄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86條的規定,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4、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5、犯受賄罪的,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1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2項、第3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6、犯受賄罪的,有第3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7、索賄的從重處罰。

既然有行賄那就必然要追究受賄人的刑事責任,針對社會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司法機關只有行賄人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話,再加上受賄人本人又不承認,這肯定是沒辦法定罪的,但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現在都是不輕信口供而注重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