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受賄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新刑法受賄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大家從表面上來看好像有些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數額可能就是幾百萬元幾千萬元,但是要知道,因爲當事人的這種受賄的行爲可能給國有資產造成的損失是高達幾千億的,並且這種受賄行爲的背後可能損害的都是我國普通民衆最根本的利益,所以大家對於受賄的這種行爲也是深惡痛絕的。那麼,新刑法受賄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刑法受賄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個人受賄數額的認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爲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爲標準,具體確定行爲人的刑罰。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爲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爲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援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燬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

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爲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爲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由此得知,我國新刑法受賄罪立案標準將個人收費跟單位受賄的立案標準進行了嚴格的區分,國家規定的個人受賄的立案標準是達到了5000元以上的,還有些情節比較惡劣的雖然不滿5000元但也已經違反了刑法,然後單位受賄罪的立案的數額是在10萬元以上的,同樣的也是要根據受賄的具體的行爲來決定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