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數額與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數額與量刑標準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數額與量刑標準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數額是: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3、致使有關單位破產,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4、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通常是行爲人利用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的經貿資訊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爲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但如果這項業務不屬其所在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其利用職務便利瞭解到的,並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亦不能構成本罪。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言之,就是從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高進低出,從而損害本公司、企業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於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明知,既包括行爲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爲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確實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採購的,除非可以認定屬於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的情況,否則,亦不可能構成本罪。還應指出,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收購不合格商品,不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於高價收購,都對本罪成立沒有影響。只要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都可以本罪論處。

爲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爲,必須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的,亦不能構成本罪。所謂利用職務便利,在這裏主要是指利用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尤其是擔任領導工作,主管生產、經營活動的便利條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去爲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職權、地位去控制、指揮要挾、左右他人去爲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爲親友牟利罪的有關認定條件和處罰標準,但如果未達到重大損失的情況,那麼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以行政處罰的手段來進行處理,所以在定罪之前是需要根據司法機關的有關調查取證情況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