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回覆函到哪裏查詢?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回覆函到哪裏查詢?

一、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回覆函到哪裏查詢?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回覆可以到檢察機關查詢瞭解,人民檢察院統一建立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錄入行賄犯罪資訊,向社會提供查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應當依法、客觀、及時、便利。單位、個人應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應當正當、誠實、守信,不得濫用。人民檢察院不參與、不干預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的具體處置。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應用情況進行跟蹤、瞭解。人民檢察院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中,應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收集、整理、存儲經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由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犯罪資訊,建立行賄犯罪檔案庫。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行賄犯罪等資訊錄入行賄犯罪檔案庫。

第十條 行賄犯罪等資訊一經錄入不得修改、刪除。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人民法院對賄賂犯罪案件改判的;

(二)錄入資訊內容存在錯誤、遺漏的。

第三章 查詢受理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需要直接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行賄犯罪檔案,也可以透過電話或者網絡預約查詢。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主管部門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國家機關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申請單位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三條 公司、企業對本公司、企業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公司、企業住所地或者業務發生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個人對本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由個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四條 涉及國(境)外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五條 申請查詢應當提交查詢申請和身份證明。

單位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明查詢事由,詳細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被查詢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公司、企業申請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以及複印件。

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以及複印件。

受委託進行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方的委託證明、受委託方的相關證明、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複印件。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符合條件、事由正當的查詢申請應當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無正當事由的查詢申請,不予受理,並應當說明理由。

國家專門出臺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來對行賄犯罪檔案的具體查詢情況進行了認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一般還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纔可以辦理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