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錢並未起作用是否構成行賄罪?

行賄錢並未起作用是否構成行賄罪?

一、行賄錢並未起作用是否構成行賄罪?

行賄錢並未起作用是會構成行賄罪,我國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賄罪的構成,它並不是看錢是否起作用,而是根據行賄的數額來進行判斷。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如何認定行賄罪?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要準確認定本罪,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

(1)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爲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爲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爲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爲之的故意行爲。

在日常生活當中行賄這種行爲,他的主觀目的上都是爲了獲得一些法律當中所不允許存在的不法的利益,但是也有一些雖然說已經結婚了,但是並沒有發揮到充分的作用,在此情況之下的話,行賄結果依然會構成的,也需要按照行賄罪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