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收紅包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嗎

醫生收紅包是非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爲他人謀取利益。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爲。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後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權以及利用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
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有求於行爲人職務行爲的請託人索要財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辦事,接受請託人主動送給的財物。
爲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爲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或允諾爲他人實現一種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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