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賄罪及其量刑標準是什麼

個人行賄罪及其量刑標準是什麼

首先,先聲明一下,之所以有個人和單位的區分是因爲後者的社會危害程度更甚於前者,所以作此區分!爲了從源頭上進行消滅,在司法實務中,擴大了這一行爲的類型和範圍,但是在處罰的方式和種類以及程度上倒是沒什麼新的改動。

先說一下,爲什麼強調源頭上的處理。其實,這是變相地承認了人的本性。在巨大誘惑面前,特別是在觸手可及的誘惑面前。誰也不可能把持自己,控制住或者說是抵禦自己的慾望——這是我國的想法。

個人行賄罪及其量刑標準是什麼 第2張

在實務中,其實這個是比較難發現的,更多的都是爆發出某某官員出事了,繼而繼續爆出行賄一事。但是行賄之人到底有沒有被揪出來,這個還是有待確認的,實務上也很少見到。對於此罪是有兩種情形需要注意的。其一是,只要有這一行爲即可,不管對方有沒有真的收到。這就已經構成犯罪了。所以在90年代時,大多數人行賄的方式是,混到官員家裏面去或者在他院子裏,帶着口罩直接把裝錢的袋子扔進去就跑,不留任何的紙條也不事先打好招呼。這樣的方式最爲隱蔽,不管是對於哪一方也是最安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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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情形是指,“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你很不幸被抓到了,而對方還是很安全。只要你老實交代清楚地供出去。那麼你就很很有可能安全了,很有可能只會被判處最低最低的懲罰。

對個人犯行賄罪的,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規定,一般是對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而要是行賄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又或者造成了嚴重損害的,那麼對行爲人的處罰自然也就會更重一些。

以上就是對個人行賄罪的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