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賄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金額是多少?

個人行賄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金額是多少?

一、個人行賄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金額是多少?

1、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爲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爲推銷僞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後果的;爲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行賄的;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僞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關於自首,本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鑑於賄賂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取證難度較大而行賄與受賄又是對應的,密切聯繫在一起的,行賄人主動交待行賄行爲實際上是對於受賄人的揭發檢舉,屬於立功表現,因此,爲了瓦解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受賄犯罪,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本條第2款款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是對我國自首制度的重要補充。

綜合上面所說的,個人行賄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行賄的大小金額來進行判決,但不管是數額巨大還是數額較大在制定的時候就必須要有合法的依據和證明材料,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行賄的金額越多所承擔的刑罰就會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