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賄法有犯罪事實後如何量刑?

公務員行賄法有犯罪事實後如何量刑?

一、公務員行賄法有犯罪事實後如何量刑?

行賄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公務員賄賂法定義

行賄罪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爲。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徵:(1)行爲人主觀上出於故意,目的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私利。(2)客觀上實施了以金錢、貴重物品、滿足各種私慾等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爲。

三、公務員賄賂法相關資訊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關於自首,本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鑑於賄賂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取證難度較大而行賄與受賄又是對應的,密切聯繫在一起的,行賄人主動交待行賄行爲實際上是對於受賄人的揭發檢舉,屬於立功表現,因此,爲了瓦解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受賄犯罪,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本條第2款款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是對我國自首制度的重要補充。

現在國家對於麼行賄已經管理相當嚴格。範圍不限,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一般人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是行賄人員迷途知返,去自首,檢舉揭發貪污分子,將屬於立功表現,將會減輕處罰,如果本身犯罪較輕的將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