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毒罪犯罪中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投毒罪犯罪中止的法律規定是投訴一般情況下不能夠成立犯罪中止,認定犯罪中止標準如下,
(一)行爲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爲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爲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爲的實施是行爲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爲。第一,中止行爲是停止犯罪的行爲,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爲。第二,中止行爲既可以作爲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爲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爲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爲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爲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爲,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爲。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爲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中止分類
(一)根據其發生的時空範圍,可分爲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
1、預備中止
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爲殺人買刀後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行爲尚未實行終了時的中止,如強姦行爲人基於被害人的說服而停止犯罪。
3、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犯罪行爲實行終了的中止。如投毒殺人等。
(二)根據行爲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爲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爲,可分爲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
消極中止是指自動的放棄犯罪。
2、積極中止
積極中止是指行爲已經實行終了但結果尚未發生的情況下,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的中止。
我們國家根據不同的犯罪形態和犯罪的具體的狀況,會做出不同的處罰的力度。最常見的就是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由於犯罪中止是當事人自己放棄了犯罪的意圖,所以對此應該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