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羈押期怎麼算

一、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羈押期怎麼算?

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羈押期怎麼算

羈押期的計算方法是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的規定,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爲1日,即期間從執行的次日開始計算。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訴法第124條的規定,應自逮捕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按照刑訴法第126條在刑訴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訴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法第127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延長2個月;

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1款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訴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詳見上述)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爲的偵查取證。

總之,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個月。

二、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賠償法中條例規定:

1、被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可以透過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提出所需賠償要求,並提交要求賠償的申請書,申請書應寫好無罪釋放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以及無罪釋放被告人的工作單位、住所,以及工作單位的法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2、在賠償申請書上要詳細的寫明要求賠償的詳細申請,以及這次具體時間的描述;

3、最後要寫明申請賠償的具體日期。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收到無罪釋放的被告人所提出的賠償申請書在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通知提起賠償要求的無罪釋放的被告人。

4、如果提起賠償要求的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從提起賠償之日兩個月沒有收到縣官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對此賠償要求做出賠償決定的通知,此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在兩個月時限過三十日之內可再次向此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重複提交賠償申請。

之所以在無罪釋放之後,要開始計算具體的羈押期限,那是因爲後期的國家賠償就是根據羈押期限進行計算的,被錯誤羈押了幾天就要賠償幾天的經濟損失,可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時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的,羈押了幾天直接問律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