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破產清算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破產清算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執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只要這些事實和理由出現,就必須中止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的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情形是:

第一,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以及合併、分立等情況。在執行過程 ,如果作爲申請執行人或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應當中止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等待他的權利義務承擔人承擔權利或者義務。

第二,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上述四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如被執行人突然失蹤,或突然出現了某種不可抗拒的事由,使執行程序暫時不能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執行中止。

第三,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以後,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開始後,權利人也有權要求延期執行。申請執行和申請延期執行都是他的權利。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並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執行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執行。

第四,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案外人對執行的財產提出了確有理由的異議,就意味着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可能有錯誤。對案外人的異議在審結以前應當中止執行程序,本案能否繼續執行取決於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結果。

第五,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執行程序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爲權利主體,另一方爲義務主體,缺少其中任何一方,執行程序就無法進行。因此,如果在執行過程 中出現一方甚至雙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這就需要等待繼承人蔘加執行程序。如果是申請執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繼承人承擔義務。有的繼承人應當承擔義務但卻故意逃避、拒絕承擔,則需進行工作。不論出現哪種情況,都需要一定時間辦理,因此,必須中止執行程序。

第六, 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以及合併、分立等情況。在執行過程 ,如果作爲申請執行人或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應當中止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等待他的權利義務承擔人承擔權利或者義務。

第七, 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上述四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如被執行人突然失蹤,或突然出現了某種不可抗拒的事由,使執行程序暫時不能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執行中止。

綜上所述:當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情形下、當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情形下以及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情形下或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這些法定情形下法院都應當裁定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