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

一、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

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要根據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教唆犯的特徵有哪些?

1、必須具有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教唆行爲。也就是用勸說、慫恿、利誘、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無犯罪意圖,或雖有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圖,堅定犯罪的決心,以達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對已經決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辭鼓勵,促其順利實施犯罪,該種行爲屬於幫助犯罪,不屬於教唆犯。

2、必須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爲會引起他人產生犯罪的意圖,進而實施犯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於言詞不慎,無意間說的一些話,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圖,導致了犯罪的發生,不能認爲是教唆犯。

三、教唆犯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教唆對象。按照刑法理論界的主流觀點,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

2、教唆行爲。教唆行爲必須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的意思,進而使之實行犯罪。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實施不可能既遂的行爲,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罰。

綜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但確認犯罪嫌疑人是被他人教唆犯罪的話,不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教唆者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無意間的一些話引發了別人的犯罪行爲,這不屬於教唆犯。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