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自首能減輕多少?

一、判一年自首能減輕多少?

判一年自首能減輕多少?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

自首隻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並不必然從輕減輕處罰。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自首情節,綜合搜尋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自首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被有關組織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