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是什麼

一、第三者責任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是什麼

第三者責任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是什麼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 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 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在賠償原則、賠償範圍等方面有本質的區別:

1、商業三責險採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6萬元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責任限額改爲122000)內予以賠償。

2、出於有效控制風險的考慮,商業三責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其保障範圍遠遠大於商業三責險。

3、商業三責險是以盈利爲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爲目的,各公司從事交強險業務將實行與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覈算,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綜上所述,對於購買了保險的情況,保險生效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如果在第三者責任險中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等所有代管的財產的情況,那麼都是不再保險賠償的範圍內的,所以索要賠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