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一、既遂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既遂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既遂犯的處罰原則是按照刑法總則的一般量刑原則和刑法分則具體犯罪的法定刑對其適用,應當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與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犯罪的既遂是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爲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二、既遂的分類有哪些?

(一)結果犯,就是行爲人的行爲造成了有形的損害,而這種損害結果發生後就是既遂。比如故意殺人,犯罪人的行爲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就構成既遂。

(二)行爲犯,就是犯罪人從事犯罪行爲就既遂,並不要求產生有形損害結果。比如脫逃罪,行爲人做到逃脫了受羈押狀態就既遂。

(三)危險犯,就是犯罪人的行爲造成某種威脅就既遂。比如決水罪,只要犯罪人破壞了水閘,不一定要求洪水決堤,其破壞水閘的行爲就既遂決水罪。

(四)舉動犯,就是一着手就既遂。比如組織黑社會組織,只要行爲人着手籌備,就構成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既遂犯的處罰是直接依據法律中對該犯罪事實的認定情況來判決處理,不同的犯罪事實所認定的犯罪類型和處理情況也是不同的,但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依據既遂犯的認定程序來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