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冒名頂替罪什麼意思

一、構成冒名頂替罪什麼意思?

構成冒名頂替罪什麼意思

構成冒名頂替罪的意思是當事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構成冒名頂替罪不能減刑嗎?

構成冒名頂替罪滿足法定條件就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在司法實踐中,冒用別人的身份獲得大學入學通知書,或者是公務員錄用資格等行爲,造成的社會影響是非常惡劣的,也嚴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這裏也提醒各位民衆,對於參加的任何考試,都要注意查實覈對本人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