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代理詞有哪些內容?

刑事辯護代理詞有哪些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來說,爲了能夠更好的表達自己的意思以及辯護成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人進行辯護。那麼刑事辯護代理詞是什麼意思?刑事辯護代理詞有哪些內容?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怎麼規範書寫刑事辯護代理詞。

刑事辯護代理詞有哪些內容?

刑事案件代理詞是指律師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作爲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代理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上述規定是製作、發表刑事案件代理詞的法律依據。

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1.首部

(1)標題。

(2)前言。寫明代理律師代理該項訴訟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審級、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寫明代理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寫明代理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正文

(1)代理意見。代理意見是刑事案件代理詞的核心內容。刑事代理人爲維護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爲事實出發,對照有關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對被害人的侵害行爲構成了犯罪,並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

代理詞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明其代理意見:

第一,敘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並運用充分、確實的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引用相關法律條款並運用犯罪構成理論、相關知識論證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第三,從行爲知識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動機和原因,向法官、陪審員闡述該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後果與社會危害性。

刑事辯護代理詞書寫中有兩大部分內容,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正文內容的闡述書寫。代理意見是整份刑事辯護代理詞的關鍵性內容,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出發爲了維護受害人的權益書寫處最好的刑事意見以及證據根據內容。在書寫時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