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檢察院批捕後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一、檢察院批捕後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批捕後是可以進行取保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一般會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相關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爲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發生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的一種措施,確保犯罪嫌疑人可以隨傳隨到,這樣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條件有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批捕後的程序是什麼

1、公安機關立即逮捕。

2、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3、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4、發現對方有犯罪行爲的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5、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理。

6、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7、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

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犯罪行爲,案件的事實清晰,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此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逮捕嫌疑人需要由檢察院簽發逮捕證,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要有兩名以上執行人員在場,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後,會在24小時之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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