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管制適用於減刑嗎?

法律規定管制適用於減刑嗎?

一、法律規定管制適用於減刑嗎?

法律規定管制適用於減刑,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

因此,拘役和管制是不能假釋的,但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行爲的,那麼也是有可能減刑的。

二、適用假釋的時間條件是什麼?

(一) 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纔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纔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爲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刑法》第81條又規定: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爲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爲了政治的鬥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二) 消極條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首先,不管對累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其次,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最後,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此外,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在當代的社會,因爲犯罪嫌疑人存在某些犯罪行爲,犯罪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對此被判處管制的,按照《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符合減刑適用條件,完全是可以對此適用減刑。比如說存在着明確的悔罪態度,而且存在或者是存在立功表現,可以對此進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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