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行賄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單位行賄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單位行賄罪責任人怎麼確定
在單位行賄犯罪中,並非所有的直接責任人員都負有同等的責任。
這種犯罪雖然也是自然人實施的一種有組織的犯罪,但它與傳統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有較大的區別。
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員那樣分爲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而只能根據他們在單位行賄犯罪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爲主要和次要責任人員。
對於確定直接責任人員的主次,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職權的大小。
職責權限越大,應負的責任也就越大。
2、因果關係的形式。
在因果關係鎖鏈中,起支配作用的行爲人負主要作用。
3、所起作用的程度。
主動出謀劃策、積極實施者,所擔負的責任相對要重。
單位行賄罪的直接責任人一般是對行賄行爲直接進行指揮或決策的人,一般是高層,比如總經理、董事長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所謂單位行賄是指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