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涉嫌幫信罪怎麼判刑?

法律規定涉嫌幫信罪怎麼判刑?

一、法律規定涉嫌幫信罪怎麼判刑?

1、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的量標準是什麼?

1、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2、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爲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絡、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帳戶、非銀行支付帳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3、其他認定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情形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遊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規定的,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絡、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爲三個幫助他人從事資訊網絡犯罪,比如說未犯罪分子提供資訊,網絡的接觸,服務器的託管等相關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絡、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爲他人網絡犯罪提供相關的服務的,將會按照《刑法》的第287條當中規定的犯罪罪名來進行處罰。但是前提必須是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比如說以投放廣告等相關的方式提供資金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者是違法所得額在1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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