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起訴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是合理的嗎?

檢察機關起訴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是合理的嗎?

一、檢察機關起訴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是合理的嗎?

檢察機關起訴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是合理的。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他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爲,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通常表現爲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

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爲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三、犯故意傷害罪怎樣爭取緩刑?

(1)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2)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爲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①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②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③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④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3)犯故意傷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①沒有賠償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③爲了不正當競爭或者泄憤報復等非法目的,買兇、僱兇或糾集勢力傷害他人身體的;

④多人攜帶槍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⑤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檢察機關是有權對傷害醫務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這是檢察機關所擁有的一項合法的權利。故意傷害是一種性質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爲,針對不同的涉案情況以及造成的惡劣的後果的不同,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的後果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