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僞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構成條件是什麼?

1、主體

此罪對行爲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爲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的用於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檔案。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簽發的用於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於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爲是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僞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採用塗改、擦塗、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爲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綜上所述,武裝部隊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一種在社會領域中佔有重要作用的一種檔案,若是對其武裝部隊公文進行買賣,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