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會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

哪些條件會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

一、哪些條件會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

1、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歲即可構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觀上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侵犯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秩序和土地管理制度;客觀方面實施了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買賣土地罪的情節認定是怎樣的

1、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3、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爲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非法買賣土地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爲,需要對非法買賣土地的行爲進行處罰,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包括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等。